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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一食品商行 网售假奶粉被判罚三十万元

22-03-29

  本报讯  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龙岗法院”)近日通过“深圳移动微法院”对一宗侵犯商标权纠纷案当庭宣判,判令大量销售假奶粉的被告深圳某食品商行赔偿原告萨普托乳业(中国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萨普托公司”)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万元。

  据介绍,原告萨普托公司经案外人澳大利亚施普特乳制品私有公司授权取得“德运”商标及图标的普通许可使用权,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。原告经调查发现,被告深圳某食品商行在其经营的网上店铺中销售假冒“德运”品牌的奶粉,平均售价为50元左右,且网页显示已拼数量高达1.4万件。原告遂向龙岗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35万元。

 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销售的奶粉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,外包装标注了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的“德运”商标及图标标识,且被诉侵权商品经比对与原告正品存在显著差异,属于侵犯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。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销售被诉侵权商品,且未提供合法来源,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考虑到奶粉消费群体包括成人小孩,食品安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,原告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较高以及原告所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等因素,龙岗法院遂适用法定赔偿,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30万元,并通过移动微法院当庭宣判。

  (来源:深圳商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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